香港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日前又傳出一宗在觀塘被繩子綁腳,以致右腳長期失血,必須切除的悲劇。此案不僅反映香港警方執法不力,兇徒視法律如無物,更重要的是,由警方、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已名存實亡。
2011年底,政府表示應市民要求,組成了「動物守護計劃」,以加強警方、漁護署和愛協之間的溝通。然而,這一年來,動物受虐案件不僅沒有減少,更重要的是,警方能夠成功起訴兇徒的情況微乎其微。以近月討論得最熱的「單腳貓麗麗案」為例,雖然嫌犯已呼之欲出,但由於警方認為整個搜證過程非常困難,沒有把握可以成功起訴嫌犯,於是只能尋求律政司的意見。一般認為,律政司多數不會作出起訴了。
「動物守護計劃」另一個問題是,愛協在當中扮演的角色非常暖昧。曾經有不少投訴個案指出,當有人發現有明顯虐待動物案件,馬上呈報愛協時,希望愛協告訴警方,此乃「加強溝通」之意。但往往有人向愛協報案時,愛協則私下判斷案件不屬虐待性質,勸退報案人。比如愛協會認為,一隻餓到瘦骨如柴、最後因嚴重營養不良而死亡的小狗,不算被虐待,因為「主人沒有虐待的明顯意圖」。而「沒有明顯意圖」的意思是指什麼?愛協指主人是「大意」。但單從常識判斷,將一隻狗餓到身體機能壞死,不是一二天的事情,怎麼能稱大意呢!正正由於經常勸退明顯的虐待案件,使得不少人士都對愛協失去信心,從而遇上虐待動物案件也另覓其他解決辦法。
事實上,這個倉卒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根本沒有詳細運作指引及守則,最終名存實亡,並不出奇。但它亡了之後,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趕快想出其他替代方案,幫助被虐待虐殺動物討回公道。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