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劉鑾雄撤回《逃犯條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劉鑾雄辦公室透過其委託的律師行今日(29日)發表聲明表示,決定撤回就《逃犯條例》修訂提的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聲明稱,劉鑾雄作為愛國愛港商人,一貫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關申請目的為保護劉鑾雄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

聲明又說,劉鑾雄為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深感痛心,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繁榮進步。他現在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希望有助減少社會爭拗。

劉鑾雄於上月初4月,即政府將修訂《逃犯條例》交到立法會首讀前夕,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當時的入稟狀稱,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有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

案件原定排期6月21日處理,高等法院上星期先處理劉鑾雄一方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一事,原因是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司長均反對。高等法院認為,劉鑾雄一方指案件有重大公眾利益,現行條例禁止香港與中國之間移交逃犯,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及核心,彭力克作為憲法專家,可為法庭提供協助,法官聽完各方陳詞後,批准劉鑾雄的申請。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在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在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香港和澳門並無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當年均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