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今日續審,首被告葉劍華出庭自辯。他表示自己在去年2月25和26日出現在九龍塘德雲道是要向前僱主追討欠薪,又指自己並不認識劉進圖,亦否認曾經偷車和襲擊劉進圖。
葉劍華接受盤問時作供指,劉進圖遇襲當日,他再度與次被告黃志華到德雲道追討欠薪,其間黃志華駕駛電單車離開前往吃早餐,葉劍華則獨自一人等候約一小時。之後兩人下午前往內地,在按摩期間看到電視,方知道劉進圖遇襲。
他又透露,在內地拘留期間,曾經有公安向他表示不希望事件成為政治問題,並且希望他認罪,又指如果不合作的話或會將他留在內地審訊,有機會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