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初在街頭將《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斬至重傷的兩名兇徒,昨接受判刑。法官直斥兩被告收取報酬精密部署下犯案,行為兇殘冷血,令劉進圖身心留疤,事後更毫無悔意,嚴重挑戰本港法治,重囚兩人19年。
首被告車手葉劍華及次被告刀手黃志華(同為39歲)甫開庭前在犯人欄內表現輕鬆,二人隔着懲教職員相視而笑,聽取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亦一直神態自若,過往一直以恤衫西裝出庭的黃,亦換上黑色polo衫到庭。當他們聽到判刑後,葉抿嘴瞪大雙眼發呆,黃則低頭深深呼氣,更拔掉收聽繙譯的耳機,表現失望。
法官杜麗冰聽取辯方求情後即時作出判刑,她指劉進圖是備受尊敬的新聞從業員,無證據顯示他有敵人,辯方盤問時亦無細問事件是否跟財務或人事糾紛有關。惟兩名被告各收10萬元受僱教訓劉進圖,先後進行跟蹤、買牛肉刀、偷電單車、套用假車牌兼犯案時戴上頭盔,事後更潛逃內地,目的為免被認出及被捕,可見他們的邪惡行為經精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