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晉安(Andrew)一直在探索自己的路,求知慾使然,從「DJ」到雙語記者,再成為大律師。
「我自小很喜歡聽電台,便入電台做『DJ』,但做了之後,與預期有落差,自己還是對時事比較有興趣,新聞與社會脈搏比較近,所以做記者。」
在無綫新聞部做了4年記者和主播的Andrew,為什麼又轉行呢?
「我第一單接觸的法庭新聞是『剛果案』,與釋法有關,整個社會都在關注,但感覺與我距離很遠,我想拉近些,認識多些法律,學多些也無妨。學法律的另一個原因是我不想『聽人講』,我要自己找答案。很多時候,上司告訴我哪些不能寫,哪些不能報導,但當我問為什麼,沒有人告訴我,所以我想自己找答案。」
但那一刻Andrew還沒想過轉行,真正使他嘗試進行人生另一個階段的,是什麼呢?
「讀法律期間,你會發現,做記者時,有些事情與法律知識是很緊密的,做記者只看到事情的表面,例如做港聞,節奏很快,拿法庭新聞為例,沒有再研究判決背後的原因,所以當我讀法律時,發現這兩樣是有關係的,越讀越有興趣,也可以轉行。」
有做記者的工作經驗,對做大律師是很有幫助的。「大家以為兩者很不同,但做過記者,對社會事情了解多了,當我做法律諮詢時,起碼我不是完全沒有社會經驗,尤其我的專長是『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Law』,對方不會覺得我離地。」
下個月,Andrew將會到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教「Media Law」,事先聲明,他雖然很「chill」,但大家不要有錯覺,上他的堂可以「Hea」!
「讀Law是無捷徑的,你要讀書的。想當年我讀新聞時也討厭讀Law,為什麼要逼我讀法律,如果我有興趣就讀法律啦!但現在很多行家都會問我哪些不可以寫,因為新聞是有相關法律規管的。所以我希望,將這科比較悶的堂,用我的方式令大家容易些接納。」
Andrew特別強調的一點:世界不是黑白,社會很複雜,當你出來工作,再不是列舉十個情況,答案是什麼。因為很多事情估計不到,同學需要裝備自己,在需要的那刻,即使不知道答案,也知道怎麼找。
撰文:馬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