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事件簿 劉吳惠蘭指政府不會與民爭利 December 14, 20150926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競爭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本港有500多個法定團體,具有不同的功能,政府正研究法定團體的詳細工作及架構,以判斷哪些團體應受《競爭法》規管。 劉吳惠蘭表示,政府決定哪些法定機構應受條例規管時,主要視乎有關機構從事的經濟活動,會否與私人市場直接競爭,或影響經濟效率。她強調,政府不會與民爭利,政府有決後,會以附屬規例方式訂定,再交回立法會審議通過,受到議員監察。 Related Related tags : 《競爭條例》實施劉吳惠蘭 曾蔭權:竭盡所能履行職責包括競爭法 Previous Post 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