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社會議題/馬偉佛】香港人很善忘。兩個月前梁振英被澳洲媒體踢爆,指其向澳洲企業UGL收受約5千萬港元巨款。其後建制派護航下,立法會不予調查,廉署接獲投訴後亦無聲無息,加上主流傳媒低調報導,還記得這事的市民恐已越來越少。
幸好法院正在審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不時透露「相似」案情,提醒港人梁振英的那筆帳還未算清楚。
許案昨進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的階段。法官麥機智指出,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許仕仁在2005年上任前四天,收取了850萬港元,許收錢是不爭事實,但陪審團要考慮這筆錢到底是賄款還是辯方所稱的顧問費尾數。麥機智解釋,法律上控方毋須證明公職人員收了「甜頭」後提供了什麼實質回報,已可定罪。他強調,公職人員收了利益後實際優待了他人什麼,很難證明,因為收取利益後,行事決定都可能與日常沒有分別;不過若他收了利益,而在職權上又確實能優待他人,陪審團就要考慮此因素。
不妨回頭對比一下梁振英收巨款一事,梁雖與UGL簽署秘密協議後六個月才成為特首,但該協議要求梁繼續提供顧問服務,而梁在出任特首後亦繼續收取來自UGL的款項,卻沒作利益申報,這些事實已足以構成梁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
梁一再以沒有為UGL提供任何服務作辯解,而UGL也指梁當選特首後一直無要求他提供服務;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也曾用相同理由反對立法會進行調查。但法官麥機智的說辭提醒大家,這類案件的重點,不在於能否證實公職人員是否向提供利益者作出回報或優待,因為很難證明,重點在於他確實收了利益,而職權上又確實能對他人作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