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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拖久工資及代通知金被法庭判罰9.25萬元

一間科技公司及其董事被控拖久8名僱員的工資及代通知金,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92,500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

控罪指被告諾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8名僱員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亦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1名僱員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額約630,000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上述有關欠付工資的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