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首被告葉劍華被指負責駕駛電單車,接載刀手襲擊劉進圖,被裁定偷電單車和車牌,以及蓄意襲擊傷人,3項罪名全部成立。次被告黃志華被指是案中的刀手,兩項控罪包括偷電單車和蓄意襲擊傷人都成立。
控方指,兩名被告分別只有小六和中一的教育程度,有刑事毀壞、違反保釋令、非法賭博和阻礙海關執法等案底。控方又指出,他們各自為了10萬元報酬,受人委託傷害劉進圖,但拒絕透露是誰人買兇。
聆訊案件的7人陪審團在接受法官引導後,經過3小時退庭商議,作出一致裁決。 法官杜麗冰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被告不准保釋,還押候判。
劉進圖形容法庭的裁決彰顯公義,但盼望警方繼續全力追緝案件的幕後主腦。他指出,新聞工作者遇襲是對新聞自由的打擊及踐踏,認為自己在私生活中不會招致襲擊,所以認為遇襲與工作有關。他說,事件為新聞工作者蒙上陰影,但裁決可令他稍為放下憂慮。劉進圖現時不需要依靠拐杖行路,但仍要定期做物理治療,估計需要持續多半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