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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維權律師浦志強 判囚三年緩刑三年

內地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一案,被判罪成,判處入獄三年但緩刑三年。新華社報道,浦志強「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因而從輕處罰,浦志強決定服從判決不上訴。

浦志強於2014年5月3日出席完一個「六四紀念研討會」後兩天被公安帶走。公安以「尋釁滋事」、「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煽動分裂國 家」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罪名把浦拘留。直至今年12月14日,公訴人根據他所發表的七條微博,最後以「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等兩項罪名控告浦志強,並於今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