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新聞雖然夠快,如果不經查證便引用,出了錯時就後悔莫及,報譽受損是必然。但新京報不但道歉,還追訪求真,還原事件真相,事後表現良好,值得新聞從業警惕和參考。
背景:
多間內地傳媒機構包括《新京報》、中國國際廣播電視網絡台(國際在線)、新浪新聞等都在12月3 日轉載一則網上片段,內容關於一個內地中年女士遇上交通意外後,死命抓著一個「打算協助扶起她的外國人」,更乘機「訛詐」外國人1,800元人民幣。
但《新京報》在刊登報導後發現,事實上是該外國人無牌駕駛,撞倒女士後欲離開現場,被女士及途人阻止。部份片段被人上載至互聯網,令人錯誤理解事實始末。
評論:
(1) 缺乏真確性
– 記者事發當時未在現場,只參考當時旁觀者與網民的「轉述」而撰寫報導,從而讓報導內容失實。
– 報道直接引用網上來源的片段,未對資料來源再加以核實。
(2) 過分主觀
– 報導過於偏重網民的觀點,當中部份內容含主觀情緒。
– 報導明顯煽動民緒、民情,不但讓新聞失實,亦有違中庸之道。
例:將事件與中國社會上的「道德尷尬(如:有人倒地不敢扶、做好事反被訛詐)」連繫,並加以誇大及渲染,用輿論製造「刻板印象」。
(3) 求證時機不恰當
– 雖然《新京報》後來有派記者到現場找目擊者求證,但相關報道已經刊登,隨後再道歉後已經無法挽回公信力。
影響:
1) 損害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聲譽。
2) 令國民對媒體的功能作出質疑。
建議:
(1) 媒體應對網上消息加以核實,不應為了求快而使用不確定或來歷不明的資料消息來源。
(2) 報導應第一時間找當時人或目擊者求證事實,避免莽下判斷。
(3) 報導時應以客觀持平的手法報導新聞,而不應引用誇大及渲染的字眼。
(4) 報章的立場宜在評論、副刊專欄等平臺上刊登,意見應與報導分開。
相關報道: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030928888513.shtml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 2013-12-03
外國小夥扶摔倒大媽事件目擊者:新聞多處不屬實
【外國小夥扶摔倒中國大媽疑似遭訛詐 多位目擊者稱新聞多處不屬實】中國之聲記者欒紅來到昨天現場,多位目擊者稱,雖然沒有看見兩個人怎麼發生爭執的,但老外既沒有哭,還頻頻用中文罵人。當時老外開著無牌照的黑色摩托,還載著一位中國女性。記者看了一位目擊者拍攝視頻,看見老外和大媽互相推搡。
相關報道:http://news.wenweipo.com/2013/12/04/IN1312040025.htm
文匯報 2013-12-04
北京大媽否認訛詐:想保護現場
【文匯網訊】12月2日,北京街頭車行道斑馬線的一起交通事故,引發公眾關注並迅速傳播。事件雙方是一名騎摩托車的外籍男子和一位過馬路的中年婦女。
據新京報報道,事後出現幾種輿論,「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1800元」、「中國大媽冤枉,她確實被老外撞了」,也有人把關注點集中在「老外用中文對倒地大媽爆粗口」上。
經新京報記者調查,該外籍男子駕駛無牌摩托車撞倒了中年婦女,雙方隨後發生糾紛,後婦女被送醫檢查,因傷情輕微,雙方在交警調解下,最終外籍男子支付了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等共1800元賠償金。
中年婦女斑馬線上被撞
此事發生在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交口處的斑馬線上,有多人目擊。
離事發地不到20米,一家成人用品店老闆回憶,交通事故發生在前天10時30分許,「當時大媽拎著菜,正通過斑馬線過馬路」。
該老闆稱,這時,一輛黑色摩托車從左家莊東街往香河園路口方向駛來。在香河園路口右拐時,與馬路對面走過來的大媽在斑馬線上碰撞,大媽摔倒在地,塑料袋裡的雞翅、豆芽、麵條都掉地上了。駕駛摩托車的是個老外,後座載著一名穿黑大衣的女子。
全程目擊者王女士稱,大媽被撞後仰面朝天地倒地。老外趕緊下車,第一時間去扶大媽,並一直努力想把大媽移到路邊,但大媽並不願意。
外國小伙朝婦女爆粗口
成人用品店老闆稱,被撞後,大媽躺在地上好幾分鐘,渾身發抖。
王女士稱,老外一開始主動施救,態度挺好。「但大媽手腳都在抽搐,扶不起來」。
目擊者李先生稱,當老外跟大媽說「再不起來我就走了」時,大媽突然起身抱住老外大腿,同時撕扯老外的衣服,一直喊「撞人了、老外撞人了」。
成人用品店老闆稱,雙方的爭執聲吸引了附近數十名路人圍觀。據李先生及另一名目擊者提供的3段現場視頻顯示,數十名圍觀者議論紛紛,大媽趴在老外的摩托車上喊著「要報警」,現場還有圍觀者喊著「打他打他」。
「你傻×,我×你大爺……」其中一段視頻顯示,老外解下圍巾後,朝著圍觀人群及大媽用中文大罵,中文不算流利,但很清晰。成人用品店老闆稱,老外曾在現場對大媽反覆說「你騙人」,還說「你看我是外國人想訛我錢」。
李先生稱,視頻中老外罵人,是遭圍觀群眾「打他打他」相威脅而氣憤所致。目擊者王女士證實,現場曾有圍觀者喊「外國人欺負中國人了」。
至於網上流傳的「外國小伙被急哭」的說法,昨日,多位目擊者稱,並未看到這一幕。
外籍男子系無證駕駛
據瞭解,這位外國小伙是意大利人,在英國長大,之前曾在北京經營餐館,來北京已經6年。被撞的中年婦女姓李,50歲,遼寧省瀋陽人,2008年到北京,照顧在京上班的女兒。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稱,12月2日10時40分許,110報警平台接群眾報警後,民警趕赴現場。經調查,女子過人行橫道時,被一外籍男子駕摩托車撞倒。
警方調查過程中,倒地女子稱身體不適,民警撥打120,將女子送醫。經檢查,女子傷情輕微。
昨日有目擊者稱,老外及其女友被交警帶走,其摩托車被一輛金盃車拉走。
警方調取了監控錄像,初步查明,該外籍男子系無證駕駛,所駕摩托車無牌照,已於當日暫扣了肇事摩托車,其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話】
被撞者李女士
「我絕對沒訛錢」
新京報:你能說說當時什麼情況嗎?
李女士:當時我直行過綠燈,他轉彎。我看他奔我來了,害怕就站住了,結果他撞了上來。我心臟不好,被撞後眼前發黑,暈了。我想交通肇事得保護現場,就讓他別動我。結果他倆不幹,死命拽我。
小伙子一直沒說過「對不起」,我挺生氣的,起碼的道歉都沒有。
新京報:小伙子為什麼說你訛詐?他的衣服是怎麼被撕破的?
李女士:當時到了路邊,他倆說你沒什麼事我就走了。我不願意,一看他們騎車要走,就過去拽他車,小伙子這時候就說我訛人。當時我情緒激動,可能就抓到了小伙子的衣服口袋。我絕對沒有碰瓷。
我沒說過要訛錢,就說要報警處理,報警算訛人嗎?我做了一輩子生意,有退休金,怎麼可能去碰瓷呢?後來交警同志調解,賠了我醫藥費,我至於訛他1800塊錢嗎?
新京報:這件事兒給你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李女士:昨天中午我才知道這事兒,電視上說我「碰瓷」,還有人說我「臭不要臉」,把我氣得當時心臟就不行了。
還有老家人打電話過來說我,你到北京就碰瓷去了?我氣不過啊。我看了照片,沒一張正面的,我一定要告他,個人的名譽不能隨便侵犯。
拍攝者李先生
「我圖片被曲解」
新京報:事發當時是什麼樣的情況?
李先生(某通訊社簽約攝影記者,圖片拍攝者):我當時恰好開車路過,看到有個大媽躺在人行道上,邊上有個老外一 直在拉她,卻死活扶不起來。當時老外想把她拉到路邊,態度挺好,但她就躺在地上誇張的表演,感覺想訛錢,當時老外都蒙了。我把照片傳到網上,是想鞭笞一下 這種醜惡,傳達一下正義。
新京報:你為什麼覺得大媽在訛詐?
李先生:我開車去調了個頭,過了好幾分鐘後回來,發現大媽還躺在地上,一直在喊「老外撞人啦,別讓他跑」。她一 開始躺在地上,當聽老外說再不起來就走,馬上就起身抱老外大腿,還撕扯老外的衣服。能跑能走能拉扯,明顯是在演戲,就是想多訛點錢。當晚老外女朋友跟我 說,大媽後來拿了1800塊就走了,連老外電話都沒留。
新京報:你怎麼看整個事件?
李先生:事情發展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只是想鞭笞醜惡。我的圖說是沒有問題的,沒想到被網友誤讀了,被網站轉載 時誤解了。我確實沒有看到大媽是否被撞,因此在寫圖片說明時,進行了模糊化處理,只說「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 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要老外負責」。
調查
被撞婦女送醫前未提賠償要求
事發後,外國小伙為什麼在目擊者眼裡由「態度很好」變成了視頻中的「破口大罵」。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在被送醫前,雙方至少發生兩次爭執。
小伙女友王小姐昨晚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撞人後,他倆立刻停車上前扶婦女,但大媽躺在地上「裝死」。目擊者稱,被撞倒之後,李女士「手在顫抖」,而外國小伙當時「態度還挺好」,第一時間試圖扶大媽到路邊,但被拒絕。後來,「他倆一左一右拖著大媽到了路邊。」目擊者稱。
第二次衝突源於「老外說要走。」「到了路邊,他們說我沒事兒了,要走人,我著急了。」被撞者李女士稱。目擊者表示,大媽「半跪著拽住了他的衣服」,小伙女友情緒激動,質問大媽,「你還想幹什麼」?
此時,小伙騎上車準備發動,大媽一把撲在摩托車後座上,嚷嚷著「你們要跑是吧,我要報警」。現場視頻顯示,小伙解開圍巾,開始用「京罵」吼大媽。
在現場,圍觀者出現了兩種聲音,有市民稱,「大媽你沒事就走吧,別影響國際形象。」還有圍觀者說,「什麼國際形象,外國人撞了人還想走?」
但多位目擊者證實,被送醫前,李女士並未提出過賠償要求。
目擊者稱,警察調解時,李女士再次因情緒激動而「昏迷過去」,有市民上前為其掐人中展開急救,隨後被送往煤炭總醫院。
處理
被撞者得精神損失費超千元
昨日11時許,煤炭總醫院放射科一名工作人員稱,當日11時確有一名女子被送來。這名工作人員稱,女子送來時神 志清醒,血壓正常,做了腳趾、腳踝和右肩共三處拍片。病例顯示,李女士的右腳腳趾、腳踝和右肩部位「骨關節未見明顯異常」。昨日下午,李女士向新京報記者 展示受傷部位,其肩部和腿部多處有淤青。
昨日,被撞者李女士的女兒表示,外國小伙賠付的1800元,是經交警現場調解後雙方最終同意的賠償金額,包括了醫藥費、急救出車費和精神損失費。
她表示,現場李女士做了三個部位檢查,並拍X光,每項檢查花費168元。據此計算,李女士的三項檢查共花費504元。
據瞭解,目前急救車出車費用的價格為每公里5元,另加40元出診費,從煤炭總醫院至事發地點約2公里,來回共4公里,因此共花費60元。至此,李女士的醫療費用約為564元,餘下的1236元應為精神損失費。
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張文鈞律師表示,考慮到李女士年齡大,並在爭吵中曾出現暈厥,這筆精神損失費在正常範圍內。
說法
「私了」容易被「碰瓷」
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文鈞律師表示,傷害並不嚴重的小型交通事故,目前國內一般會選擇私了,私下協商以現金賠償的方式來處理。「除非嚴重的,還有糾纏不休的,會報警處理」。
張文鈞表示,國內喜歡「私了」解決給了「碰瓷」者活動空間。據他瞭解,歐洲的小型交通事故多是走程序,碰到這種情況會打電話報警,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有爭吵現象出現。
報告: 謝天恩, 杜斯琪, 梁可楓, 佘錦洪, 李家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