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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拘36非法勞工 包括4名從事水貨活動內地旅客

入境處聯同警方和勞工處,在全港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6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4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

反非法勞工行動於本月13日至1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進行。其中在代號「風沙」(Windsand)的行動中,執法人員在上水嘉富坊、寶石湖路及新運路,拘捕該4名內地旅客,分別為1男3女,年齡介乎37至53歲,他們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檢獲的懷疑水貨貨物包括化妝品、保健產品、藥物和護膚品。

在代號「權能者」(Powerplayer)的行動中,執法人員在港島西區、中區、灣仔和東區搜查169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按摩店、餐廳和零售店鋪,共拘捕31名懷疑非法勞工、9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4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5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4男17女,年齡介乎26至60歲。當中13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中1名男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7男2女,年齡介乎30至88歲。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1男3女,年齡介乎37至68歲。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5名女子,年齡介乎29至46歲。一名57歲女子因非法入境被捕。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在另一行動中,搜查了一個裝修單位,拘捕1名懷疑非法勞工,36歲,及1名40歲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又說,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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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