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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拘捕6名疑懷從事外賣非法勞工

入境處在為期4日的全港性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全部從事外賣工作,另捕拘3名涉嫌協助及教唆人士。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均為男性,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年齡介乎33歲至56歲。

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3人,也均為男性,年齡介乎19歲至50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又說,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為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35,000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0,000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指出,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在決定聘用一名人士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去確定該人是否可以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其身分證外,僱主有明確的責任向該人作出查詢,並保證其答覆不會令人對其合法性受僱產生合理懷疑。如該人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而僱主沒有查閱其旅行證件,亦屬違法。觸犯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0,000萬元及監禁1年。


封面圖片:入境處人員拘捕懷疑非法勞工。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