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在油麻地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1名逾期逗留人士及4名非法入境者,並在單位內起獲17張懷疑偽造身分證。
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3男8女,年齡介乎30至57歲;而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則為1男3女,年齡介乎28至61歲。在所有被捕人士當中,9人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分證。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經初步調查後,該批懷疑偽造身分證被部份被捕人士用作應徵工作及在港非法工作之用。針對該住宅單位管理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又說,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或他人身分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0,000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發言人續稱,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分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0,000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
主圖片:入境事務處在油麻地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5人。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