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非死不可?

新聞敢批 2014-02-24
非死不可?


主持:吳侃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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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非死不可?

如果一個人得了不可治癒、疼痛難忍的重病,是應該選擇安逸的死去還是痛苦的活著?這個問題從來沒有標準答案。一直以來,國際上有關“安樂死”的爭議也從未停歇過。當許多國家還在糾結于成年人“安樂死”的利與弊的時候, 比利時國會眾議院在上星期,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的大比數,通過新法案,為安樂死撤除年齡限制,成為全球首例,給予未成年兒童安樂死權利的國家,引起極大爭議。

我們先來簡單地解釋一下安樂死,安樂死指的是一些重症病人,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度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的過程。實施方法主要有三種,注射氰化物,口服安眠藥和注射凝血劑,法律規定安樂死有特別的準則,首先必須滿足深度睡眠,無痛無知覺。此外,安樂死還必須考慮家屬的情感,死者死後的表情和生前一樣,非常安詳,呈睡眠狀。

我們現在回到這個比利時的新法案,法案內容中,兒童安樂死附加多項嚴格規定,比成年人的安樂死嚴格更多。包括病童必須意識清醒,有識別能力,完全能理解「無法治癒,生命即將走向終點」的準確含意,獲得父母或監護人,以及心理醫生同意後,才能由醫生執行。

目前,根據比利時國內調查顯示,有大約75%民眾支持這個法案,但爭議還是很大的,支持這個法案的人認為,生死選擇的權利,不應只讓成年人享有,絕症病童應有合法的選擇,讓他們有尊嚴地結束生命,並且一些家長不希望看著子女忍受病痛,慢慢病死。

反對者則認為,醫生無法準確判斷兒童,是否對死亡有識別能力,並擔心會令兒童「輕視」死亡,以及憂慮智障人士、厭世人士等,也要求打開安樂死之門。

我們認為,兒童有沒有辨識能力,這是一個比較難界定的醫學問題,但這個法案它有個附加條件,就是並不是讓兒童自己決定自己的死亡方式,需要經過他的監護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在醫學上還要把一道關,就是醫生的證明。醫生切實保證了這樣的疾病,是當前醫療條件下不可治癒的,並且病人是很痛苦的,那麼我們就可以說,這個法案是進步的。至於關於安樂死可實施的物件,是否會擴充到無辨識能力的人,越來越沒有限制的問題,我們想,如果法律有一條非常明晰的界限,來界定這個事情的話,就可以很好的防止濫用安樂死。

生命是可貴的,人類天生有求生意志,例如有一個18歲的少女,患有一種罕見的症狀,導致她無法自己進食或走路,她的媽媽忍痛用淺易的字眼向女兒解釋安樂死,她說,安樂死是指若你病了,很不開心,你不想再留在這兒,你想離開,想去追隨神,那你就去吧。但若你走了,就永遠的走了。女兒認真聆聽著,用虛弱的聲線回答,這樣不好,選擇堅強地活下去。沒有父母想子女安樂死,而是希望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救助。

 

對不限年齡安樂死看法

支持
‧生死選擇權利不應只讓成年人享有
‧向絕症病童提供合法選擇,讓他們有尊嚴地結束生命
‧現今醫療無法舒緩所有痛楚,包括身體及心理痛苦
‧兒童安樂死有嚴格規定,包括要獲得父母及醫生同意
‧有家長不希望看着子女捱苦受難,慢慢病死

反對
‧難以界定兒童對死亡的識別能力
‧醫生無法準確判斷兒童是否有識別能力
‧醫生認為善終服務能舒緩病痛
‧會令兒童「輕視」死亡
‧擔心會觸發殘疾或智障人士、厭世人士也要求安樂死
‧法案存在灰色地帶且沒急切性,應押後表決從長計議
撰文: 吳侃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