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於今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的四名示威人士,並控阻差辦工及襲警罪,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第一被告14歲學生被判處更生中心刑罰;第二被告鄺振駹及第四被告潘子行阻差辦公罪成,分別判處更生中心5 個月1星期和5個月3星期,而早前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的第三被告吳麗英則襲警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15天,全部即時執行。
裁判官陳碧橋於判刑時,指第三被告吳麗英用胸撞警察後大叫非禮的行為「猖獗」,又指如不判處阻嚇性刑罰,將會令市民有錯覺。 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上訴,並要求將被告保釋,獲裁判官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