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夫婦虐待印傭事件被判有罪後,社會有關外傭是否法定要與僱主同居一室的問題又再引起討論。長遠來看,外傭允許與僱主分居的做法,對各方是否更有利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從外傭角度,也許外宿会增加交通成本,但由於她們可以在白天上班時間外有私人空間,有自己的社交生活,交交朋友,不致一天24小時和僱主困在同一屋簷。加上,目前她們睡覺的地方非常簡陋,比如,睡在客廳的要等男僱主看完足球去睡,才能靜心入眠,更別說睡在厠所上方的木板床了。因此,如果她們可以外宿,身心健康將會有所改善。而從僱主角度,也有好處。港人居所狹窄,再加一名外傭,空間更少。而且,日見夜見,矛盾衝突自然多,若少見一些,衝突會相對減少。更何況,外傭與僱主分居的做法,是僱傭雙方均同意下才可實行的,政府不應介入太多。
然而,有人卻提出另外一個問題:目前規定傭人與僱主同居一屋的原因,是規限了僱主請傭人的條件,以保障本地就業。即如果僱主只想請一些不留宿的傭人,就只能請本地人。當然,這種規限條件某程度是對本地工人的保障,但大家不要忘記,這種規限是從2003年開始的。那時,香港經濟不景,又遇到沙士,失業率高,政府為了保障本地就業,推出非常措施,無可厚非。但這幾年,失業率一直低盪,最新的失業率為3.3%,換言之,2003年的低迷早已過去,透過這種非常手段來保障本地就業的需要性也大大降低。事實上,即使僱主請香港傭人,她們也未必願意上工。
因此,為了改善僱傭關係,以免僱主虐待傭人的情況再出現,應儘快修定相關法例,允許外傭外宿,讓雙方互相釋放、各自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