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傳媒人李慧玲在《蘋果日報》專欄撰文,商界流傳特首選舉的選票被運到內地驗指紋,以檢查選委投票選擇。選舉事務處今發出嚴正聲明,澄清有關說法毫無事實根據,法律也絕不容許。聲明又指,除非法庭因選舉呈請等作出命令,否則負責保管選票的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准許任何人檢查選票,而選舉後6個月也要按法例,將選票和相關文件全數銷毀。
選舉事務處表示,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規例》)第56至59條,選舉主任在根據選舉法例宣布選舉結果後,必須隨即將選票包裹和密封。選舉事務處重申,投票過程保密,選管會會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全力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在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情況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