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警方於去年11月在旺角亞皆老街佔領區執行禁制令清場,律政司檢控17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其後部分答辯人指,律政司獲法庭批出聆訊許可後,未有於法例指定14天內提交原訴傳票,訂下聆訊日期,犯下重大失誤,要求高等法院裁定傳票失效,將案件撤銷。
而律政司一方則要求延長期限,但高院法庭宣判時指,原訟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行使酌情權批准律政司的申請,裁定傳票失效,撤銷控罪。但律政司可提出上訴,或重新入紙跟程序就同一事件再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
涉案的17人包括已解散的「學生前線」前成員鄭錦滿:「實質公義就是沒有的,現在只是體現到少許的程序公義,律政司如果重新再告,就放馬過來。」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此事回應,稱會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會研究法官判詞的理據,才決定是否上訴。「究竟十四天內應該提交甚麼文件,其實現在是雙方爭議的觀點。」他表示,如果決定上訴,若上訴庭接受他們的說法,便不存在疏忽;若上訴庭也不接受說法或最終去到終審庭都說他們是錯的話,他們會認,作為律政司的首長,他一定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