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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職員因威嚇性營業行為被重判入獄1年零9個月

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重判入獄1年零9個月及27日。

海關發言人表示,該宗在昨日(22日)判刑的案件,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對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一宗。「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破紀錄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發言人說,海關於2019年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過程中,對一名行為能力稍遜的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該顧客購買約900,000元的健身服務,金額是涉及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歷來最高。

發言人指出,自2018年起,海關展開多個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近年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舉報,已大幅減少,由2019年全年的482宗,下跌至2022年首8個月的8宗。

「雖然有關健身中心的舉報有下跌趨勢,但海關絕對不會鬆懈,接獲舉報後務必積極跟進,如發現有商戶違反《條例》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尤其是涉及弱勢或易受左右的消費者群體。」海關發言人說。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