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兼河上鄉村長侯志強,被指聯同一名地產代理萬振成指示泥工,向同村老婦的農地倒泥毀壞,而遭興訟索償一案。案件上月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官昨(10日)裁定老婦劉愛嬌勝訴,侯與地產代理需賠償共141.6萬元兼付訟費。
同日稍後時間,侯與劉婦再在涉案農地附近「狹路相逢」,又再發生口角互相指罵,侯指稱遭劉渉「篤臉」襲擊。警方接報到場,侯志強指稱眼痛但拒絕送院。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普通襲擊拘捕劉愛嬌,案件交由落馬洲分區跟進。劉婆婆已獲准保釋,本月尾向警方報到。
原告劉愛嬌於2012年入稟法庭指遭侯志強傾倒泥頭於其農地,要求恢復土地原貌及向兩名被告索償。法庭判侯志強敗訴,法官林定國在判詞評價與訟雙方的庭上供詞時重點批評侯志強,指他作供時「表現欠耐性、愛爭拗、喜自說自話不答問題」。
法官又痛斥侯及萬以高壓手段向老婦施壓,就算有政府部門插手,仍是以「夠膽就捉我」的態度來應對,因此要對兩被告作出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