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會在憲報公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自1959年起沿用至今的法律框架,容許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
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本港牙醫人手嚴重不足,每1,000名人口只有0.37名牙醫,遠較內地和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為低。政府已4度增加本地牙醫培訓學額,由2008至2009學年每年50個,增加至2022至2023學年每年90個,但人手仍然短缺。近年公營牙科界別人手短缺情況尤其嚴峻,截至今年1月1日衞生署牙醫職位空缺為27%,即370個職位當中有100個空缺。
發言人又表示,經參考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經驗,《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的新註冊途徑,包括「有限度註冊」和為專科牙醫而設「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提供全職受僱工作,他們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有限度註冊」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滿5年,並獲受僱的指明機構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會獲豁免參與許可試的部分考試。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需參與部分考試或完全免試,則由牙醫管理委員會按其工作性質作考慮。「有限度註冊」和「特別註冊」牙醫通過許可試後,便可正式註冊,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實習及評核期
政府發言人又表示,為進一步提升牙醫專業水平,政府參考現行醫生方面的制度,在條例草案中要求本地牙科畢業生和直接報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在正式註冊前,須通過1年實習或評核期,以加強他們在實際工作場景的臨牀經驗,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這對保障病人安全有莫大裨益。
在該新要求下,本地牙科畢業生須經過1年實習,才可正式註冊。考慮到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醫學士課程學生已開始求職,實習要求最快會適用於2025年及以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
至於並非經由「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來港的非本地培訓牙醫,若他們直接報考許可試,則須在通過許可試後經過1年評核期,或牙醫管理委員會視乎相關牙醫臨牀經驗所訂的期限,方可正式註冊。
發言人說,落實上述實習和評核期安排的具體時間,將會按實際立法進度而定。
牙科護理專業人員註冊制度
目前,本港有兩類牙科輔助人員在按照牙醫指示下,可直接為病人提供牙科護理服務,包括「牙齒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牙齒衞生員」的服務包括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如檢查口腔、教育、清潔及擦亮牙齒、使用氟化物和洗牙。而「牙科治療師」只由衞生署聘用,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服務,及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和基本牙科治療,如補牙和拔牙。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提出為這兩類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並將他們更名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同時,在風險為本的原則下,條例草案會就這兩類人員的執業範圍作適度調整,闡明他們可進行何種牙科工作及相關條件,以確立其專業地位;同時在更具規範的監管制度下確保服務質素,保障病人權益。
另一方面,他們兩者目前在中文名稱上,有不一致的地方。「牙齒衞生員」的英文名稱是「dental hygienist」,而「牙科治療師」是「dental therapist」。兩者雖然都用英文「dental」,但「dental hygienist」的中文名稱是「『牙齒』衞生員」,而「dental therapist」的中文名稱是「『牙科』治療師」。政府會在引入法定註冊制度時把「牙齒衞生員」更名為「牙科衞生員」。
政府發言人說,修例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須受僱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方可執業。政府期望牙管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3年內設立上述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衞生署以外的機構,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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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來源:衞生署《健康「齒」中尋——長者牙齒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