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彭定康的政治改革

修改《公安條例》三讀通過

由譚惠珠議員提出的《公安條例》修訂草案在臨時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容主要是修改1995年版本,將原有的遊行集會「通知制度」,即7日前通知警務處的要求,改為需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變相收緊要求。

港英政府1991年因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立法作修訂,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牴觸的部分廢除,而「通知制度」則是取而代之、較寬鬆的要求。今次修訂則因為有議員認為1995年版本的《公安條例》違反《基本法》,但修訂備受爭議,有人認為是限制了港人的集會和示威自由,甚至有人形容是「還原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