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將不影響香港法院在此之前作出的裁決,有3700人可以因此受惠。受惠人士包括兩類:
1. 為1997年7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在香港及曾聲稱擁有居留權的人士.因終審法院在1月29日判決裁定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11日頒佈的《入境條例(修訂)(第三號)》並無追溯力,這類中的部分人士已獲入境事務處核實身份並已獲發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2. 為1997年7月11日至1999年1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並曾聲稱擁有居留權的人士。這方面約有2700人。其中900人仍在香港,入境事務處會通知他們完成核實身份程序。其餘1800人已返回內地,特區政府會儘快與內地公安部商量,安排他們來港。
至於1999年1月29日後來港及聲稱擁有居留權的人士則不可受惠。根據入境事務處紀錄這類人士有2400多人,由於特區政府正就17名持雙程證來香港逾期居留人士案件向終審法院上訴,上訴期間,入境事務處暫日寺不會將這批人士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