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今年最後的一件政治大事,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要作出「依法治國」的決定。這受到社會普遍的歡迎,因為今天的中國的現狀,不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但要解決有法不依的亂象,看來還不僅要研究「依法治國」,還得先研究「依法治法」。否則中共中央作個決定,明年全國人大來一個演繹,法沒依上,倒是一切依舊。
因何要說「依法治法」呢,這不是說依照法律來治理法律,而是說要依法來治國,首先得把「法」治好,這個「法」指的是中國的公檢法司,即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司法部門,也就是中共說的政法機關。
按目前曝出的各類案件,中國的公檢法司,不是全部爛掉,但已爛得觸目驚心。其中最令人心寒的,當然是已被抓起來的政法頭子周永康之所作所為。有周永康這麼一個人在,中共說什麼民主法治,都是笑談,但別以為打了大老虎,就可以依法了,中共政法領域之蒼蠅成群,才是治國大患。
舉個新鮮的例子,出自法治災難大省湖南。湖南早前發生一起「奪妻佔產」奇案,說的是怪案迭發的永州,其冷水灘區法院法官周新華,與另兩名法官前往廣州將被執行人成某林拘留,並強制其執行之前的離婚判決。而避過一年後,周某與當事女方馮某結婚。
這件案子暴出,社會一度大嘩,近日湖南地方,對周法官作出「處理」,指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影響惡劣」,故決定給予周新華開除中共黨籍處分,撤銷審判員職務,調離法院。
「依法治國」,目標宏偉。但連一個違法的基層小法官都不能依法而辦,永州和冷水灘這種小地方都不依法,湖南一省都不依法,何以治國?
《北京觀察》/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