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少年網上批李光耀被判入獄

余遭判入獄扣55日獲釋擬上訴

拍片諷刺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余澎杉被判入獄4星期,刑期由上月2日起計算,由於余澎杉還押梓宜監獄及心理衛生學院合共55日,已超出刑期,當庭獲釋,代表律師稱準備上訴。余原本被控「蓄意傷害基督教徒感情」、「散布猥褻圖片」、及「上載視頻對他人構成騷擾」3項罪名,但法院5月12日已裁定撤銷第3項罪名,至於首項及第二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3週和1個星期。

法官考爾指以余的年紀所犯的,雖然不是大罪,但也不是小過失,又指他誤以為言論自由等同免於承擔後果的自由。不過新加坡人權分子范國瀚對余的獲釋表示,他一開始根本就不應被定罪。

另外精神醫生上月認為余可能患有泛自閉症障礙,法官據此判他接受評估是否適合被判強制治療令,但精神評估報告指他未患上自閉症障礙。

余在父母陪同下離開法院時神情害怕,緊緊抱著胸前的環保袋,全程沒有說話。當地傳媒指與他過往出庭時或保釋後,展露笑容和向傳媒展示手勢有很大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