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法庭今續審。代表特首及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形容釋法具約束力,如校長下令,香港法院如老師就要聽從。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余若海在耹訊中不用釋法作理據,余回應指自己受普通法訓練,若是大陸律師,陳詞會縮短。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既然案例已經說明,釋法效力已經等同香港法例,或終審法院的有約束力判詞,惟各方仍在用普通法途徑(如梁游一方以不干預原則、政府一方則以憲制責任)去陳詞,令他有點不安張官指,釋法若對法庭有約束力,上訴庭是一定要跟從,甚至不用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而只需要釋法的第二(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