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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第三度申保釋遭拒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第三度申請保釋,美國紐約聯邦法院開庭審理,控方認為美國政府若要沒收香港物業,需要經過繁瑣的法律程序,特區政府可能會設法阻撓,如果何志平潛逃返回香港,美國要引渡他將會極為困難甚至沒可能。法官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認為,沒有任何條件足以確保何志平不會潛逃,而控方掌握的證據可能會令何志平被判監數十年,足以構成他潛逃的強烈動機,所以拒絕何志平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