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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申撤銷部分控罪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行賄及洗黑錢等8宗罪名,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公開法庭文件,指何志平的代表律師去信法院,申請撤銷洗黑錢等部分控罪,惟控方於5月15日致函法院提出反對,認為何的申請理由不成立。辯方指出,何志平沒有在香港及美國之間進行滙款交易,然而控方反指有證據顯示何志平曾經透過滙豐銀行從香港滙款到紐約,再轉到迪拜或烏干達。控方堅稱有證據顯示何志平透過銀行從香港滙款至美國後,再轉往杜拜及烏干達,而且他是使用美元、美國的金融制度及美國登記的組織進行賄賂,案件是在美國發生,故政府有權控告何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