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何志平涉行賄案社會新聞

何志平放棄自辯 裁定7項罪成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非洲官員一案,美國時間週三(5日)在紐約聯邦法院宣布裁決結果。8項控罪中7項控罪成立,法官宣布明年3月14日判刑。據報,7項控罪最高可判65年刑期及罰款165萬美元。

何志平由還押至審訊超過一年,於上月本港時間28日開審。原本預計審訊期長達兩週,但因辯方無證人上庭及何志平放棄自辯,案件提前結案陳詞。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三次向法官詢問問題及尋求指示,最後由一名金髮白人陪審員朗讀結果。

何志平8項控罪中,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及3項清洗黑錢罪,除了「乍得洗錢罪」,其餘7項罪名成立。據美國法律界人士推測,由於200萬美元現金交易並沒有經美國銀行匯款,陪審團沒有足夠證據入罪何志平違反「乍得洗錢罪」。

審訊結束後,何志平在離開法庭前回應記者,表示結果在預料之內;其代表律師表示暫未決定是否上訴。

(照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