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召開記者會,促請港府按照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引入蒙面法、辱警罪、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防止宣揚「港獨」及其他止暴制亂的法例和措施。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代表民建聯出席記者會,稱他們亦倡議港府就長遠而言透過正式立法程序設立禁蒙面法,但因這需時最少6個月,所以可考慮藉有時限的《緊急法》立法。
何君堯認為港府現時有關止暴制亂的措施的成效不彰,是由於被捕者能獲准保釋,而打官司的時間線伸延得長,過往相關的案件的法律後果亦顯輕微,造成違法沒有成本的錯誤訊息。他批評暴徒以「野貓式手法」擾亂各區秩序和破壞公共設施,並對途人施襲;甚至這種不良意識和風氣正在校園內擴散。
何君堯認為有必要性和逼切性按照《緊急法》引入最少4項法例和措施,一是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眾地方或進行示威活動期間以任何形式蒙面;二是辱警罪,禁止示威者因個人情緒或政治理念去踐踏法紀及侮辱執法人員;三是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即防止假記者混入示威現場以採訪之名行阻差辦公之實或替示威者作掩護行為;四是防止宣揚「港獨」,即制止示威者在遊行期間展示「港獨」標語和口號;另外還可引入其他任何合適「止暴制亂」的措施。
蔣麗芸亦指出干犯嚴重罪行的示威者大多蒙面,相信禁蒙面法立法後真面目示人的示威者不敢犯法,可大幅度減少不理性的衝擊行為和降低罪案發生的機會。加之假如警方沒有即揚拘捕示威者,事後便會因示威者蒙面而難以搜證和舉證,增加追究的難度,港府有必要盡快制訂相關法例。蔣麗芸亦引多個西方國家的做法,指它們均有設立法例禁止示威者在遊行集結時遮蓋臉部。
對於有指於1922年訂立的《緊急法》是過舊的條例的說法,何君堯認為條例舊沒有問題,指謀殺罪也有長久的歷史,形容現時是「非常時期」,便應以「非常手段」處理,敦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果斷下決定,以冀盡早恢復社會秩序。
何君堯另批評部份身份不詳的外籍人士,包括上周六(21日)有推撞警察的外籍人士、於上月底「光復西環」行動教導暴徒縱火的外籍人士等,認為他們應遞解出境。
被問到如何規管記者身份,何君堯表示這方面對警方處理衝突場面構成很大障礙,建議記者預先登記以獲認可及穿上識別衣服。
支持訂立禁蒙面法的關注群組和一群市民合早前曾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政府引用《緊急法》和為禁蒙面法立法,阻止暴力行為蔓延。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資料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