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外垃圾桶爆炸案中拒絕認罪的「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與另一名已認罪的被告葉卓賢均需收押待取報告至本月22日判刑。葉卓賢求情時稱,因擔心言論自由受打壓,要「做啲野」引起關注,法官反斥「咁就要用犯法方式去表達?」並提醒兩名被告,判囚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法官裁決指,辯方在案中指楊是遭「錯認」為犯案者,唯法官指為楊購買報紙及酒精,並將物品交楊的控方證人林國倫,與楊已相識一段時間,也是常見面的好友,林能清楚辨認楊的聲線及身形等,不相信會有一連串巧合令林認錯人,乃裁定楊的說法站不住,法官指楊是與其他人在串謀縱火協議下,各司其職圖令垃圾桶起火及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