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及另外六位發起人被控串謀做出公眾妨擾等控罪的案件,案件於11月19日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時指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在2013年的記者會上提出佔領中環以爭取落實「真普選」,言行已干犯串謀公眾妨擾罪。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三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罪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五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一項罪名。9人全部否認控罪。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時指,佔領行動在2014年9月28日發起,直至當日下午,夏𢡱道、龍匯道、分域碼頭街和龍和道一帶的交通已被人群阻礙,指出他們阻礙城市中心,迫使當局回應他們的訴求的抗議方式,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屬違法行為,會引致公眾受傷,控方需要證明3名被告串謀的程度、性質及角色,會將3人相關的片段呈堂。
控方又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在2014年9月27日在添美道舉行集會及發言,指他們促請示威者留在現場,並呼籲更多人參與,叫他們帶食物等物資到現場以繼續行動,又呼籲他們在不同防線抵抗,認為他們的不合理的行為會阻礙交通及令公眾受傷,行為已足以構成「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作為「佔領中環」發起人,共同干犯上述兩項控罪。
控方透露,將會傳召兩名高級警司作供,說明警方僅收到2014年9月27、28日在添美道的集會通知書,事前沒收到通知有關同年9月28日至12月11日期間,在添美道、夏慤道、分域碼頭街的集會。控方還將傳召一名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出庭作供,內容為他在2014年9月28日接報指海富中心1座外多人受傷,救護車駛往分域碼頭街附近時,被示威者阻擋,救護車終需改道而行,最終花8分鐘抵達現場,較原定預計時間6分鐘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