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發起佔領行動的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及一批參與者,共八男一女接獲警方通知,將被落案起訴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罪」,本周四在東區法院提堂,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根據案例最高可判監七年。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評論檢控工作,認為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上妥協。
另外,前學聯常委鍾耀華、時任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民主黨李永達、公民黨陳淑莊、社民連黃浩銘以及邵家臻亦收到重案組電話,要求他們昨日到警察總部,將被正式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罪,陳淑莊指未決定會否認罪。
律政司強調,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包括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檢控涉及「佔領行動」人士的時間。對於有人認為,今次行動,是由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示,律政司表示,揣測毫無根據,更絕對與事實不符。律政司表示,進行刑事檢控時不會向行政部門事先知會,今次檢控行動,亦無如傳聞所講事先通知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關的刑事法律程序即將展開,律政司不適宜就案情作進一步評論。
《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根據案例最高可判監七年。據了解,警方提交律政司建議起訴的罪行並不包括這項,但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這項控罪最為適合,上星期向警方回覆作出這個最後的決定。警方指,今次是根據律政司的回覆而作出預約拘捕,並非故意選擇這個日子。
2015年1月,部分人已接受過一次預約拘捕,當時警方以涉嫌「召集及組織」、「參與和煽動未經批准集結」三項罪名拘捕他們,但他們拒絕保釋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