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早裁定,「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戴耀廷和陳健民同時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但朱耀明此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中其餘6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黃浩銘、李永達、張秀賢和鍾耀華,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其中陳淑莊、邵家臻、黃浩銘、張秀賢和鍾耀華,同時被裁定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但「佔中三子」此項控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宣讀268頁的判詞時表示,控方雖然用刑罰較重的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控告各被告,但只要控方認為一旦被告有罪而現行法例的刑罰不足以反映其罪責,則有權引用普通法罪行作檢控。而法庭會按照證據決定被告的罪責是否如控方指的嚴重。
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監7年,而成立法的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
法官又表示,公眾妨擾罪要證明造成的阻礙(obstruction)是法律不容許的,而所謂法律不容許,是指不合理地使用公路和公眾地方。根據終審法院的案例,在決定是否合理時,要考慮整體情況,包括阻礙的時間長度和範圍、阻礙出現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阻礙的目的。
法官說,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執行他們的協議,號召市民佔領中環,對道路造成了不合理的阻礙,因此裁定他們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庭上表示,戴耀廷和陳健民希望判刑不要考慮他們的個人背景,因為他們的行為不關乎個人利益,兩人亦不會呈上任何求情信。他們唯一希望的是法庭不要判處朱耀明即時監禁。
麥高義又說,「佔中三子」不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所做的事已經是社會服務的一種。
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