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居港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待遇的憲法權利。這是一個伸張了社會公義的裁決,法官強烈批評政府為省錢而造成非永久居民遭歧視和不公平對待,判詞擲地有聲,堪作公民教育的典範讀本。
這次裁決雖恢復了貧困新移民獲社福保障的權利,但弔詭的是,這裁決同時刺激了社會對新移民更大的歧視,坐實了一些人對「新移民來港吃綜援」的刻板印象。
原公民不滿新移民「搶奪」社會資源,是世界各地均存在的現象,並非香港獨有,但香港問題更為複雜,尤其最近兩、三年,大眾將他們對中共的不滿、對港人被「換血」的恐懼、對不文明旅客的厭惡、對大中華沙文主義的反制,一股腦兒投射到新移民身上。他們不會細想,這些有需要申領綜援的新移民,其實並非中共特工,亦非中共文化代表,他們只是一群為求家人團聚,卑微得每天生計都成問題的蟻民而已。
網民把協助孔允明女士辦理上訴的何喜華、蔡耀昌罵至狗血淋頭,斥責他們是「社棍」、「大中華膠」,出賣香港;網上稍有支持裁決的言論,亦一概被扣上「左膠」帽子。
福柯(Michel Foucault)曾經反問:「當一個人以革命鬥士自居,他該如何避免淪為法西斯主義者?」今天仍在追求民主普選的中年人,若回首來時路,應當記得自己當年開始追求普選的動力,正是源於追求社會公義、扶持弱勢的熱情。曾幾何時,在很多人心中,這些熱情已然冷卻,「認同政治」變成盲目信仰,取代了對社會正義的關懷。今天普選運動在他們眼中,除被當作抗共武器外,還剩下多少正義內涵?
《香港評說》 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