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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罪成 婦女團體:不尊重女性

[本網訊] 早前法庭裁定女示威者吳麗英,在3月1日元朗反水貨客活動中,以胸部襲警罪名成立,並將她判監3個月15日。有婦女團體不滿法庭裁判,今早於灣仔警察總部外請願。近一百人在灣仔警察總部外,高舉胸圍及標語抗議集合。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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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協進會等多個團體均對裁決表示反感及憤怒,批評裁判結果不尊重女性,擔心女性將來遇非禮亦不敢舉報。在場又有男示威者響應呼籲,戴上胸圍,表達胸部並非武器。示威者稱之後將會遊行至政府總部,以表達對法庭違反常理的裁決強烈表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