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兼索償案件,雙方的內地法律專家爭論該刊是否須為內地傳媒轉載涉案報道負責。《壹》專家證人指內地並無針對本案的相關法例,報道原始發布者自己應負上大部分貼償責任,但轉載者也有義務審查報道者的真實性,須獨立承擔部分責任,據專家早前呈上的案例顯示,轉載者一般會向受害者賠償「公證費」。
但《霸王》一方的專家反駁,內地法院在釐定賠償及法律責任時,已考慮到原始發布者及轉載者侵權行為的影響程度,《壹週刊》所引述的案例,法院均認為原始發布者須承擔主要法律責任,並賠償涉及的經濟損失,反而轉載者只被要求刊登道歉聲明或賠償數百至一千元的「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