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決定還提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人大表決通過修改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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