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8票全票通過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廣東省及特區政府早前簽署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確認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共五章、17條條文和1個附件。安排草案又指,西九龍站內地口岸的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內地口岸區由啟用當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海關及檢驗檢疫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但不得在口岸以外區域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在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和發生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與《基本法》相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因此首先必須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香港《基本法》,處理重大的法律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一言九鼎。」他又說,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時以決定的方式確認《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草案指出,內地派駐西九龍站口岸區的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其範圍限制在內地口岸之內,不同於《基本法》第18條規定的全國性法律,在整個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李飛解釋:「它的適用對象只限於這個口岸區通關的乘客,如果我們香港居民哪一位覺得不放心,你還可以走其他的口岸,你可以不坐高鐵,你不坐高鐵,那這個法律就不適用在你身上。」
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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