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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看《梁祝的繼承者們》:藝術與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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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看《梁祝的繼承者們》。

    第二次哭了,第一次沒有。哭是因為更嘗懂劇中滋味,被重新認識的「藝術」而震撼。

 

    當《十八相送2》末句對白說:可不可以有一個方法能讓我再見他一面?「可以,這就是藝術」。藝術可多樣、可簡單、可每人締造。我畫畫、我寫作、我歌唱,無非為抒發我感。你我也藝術過,藝術便好像天賜的隱藏禮物,它蘊藏在每人心底,有人容易被感受所牽動而喚醒藝術,有人則對藝術比較內斂。無論如何,創作出來的藝術,除擁有美感,更融合創作者的歡愉、憂傷、平靜,成為藝術最重要元素。我會說,此為藝術之靈氣。觀者為之感動,乃受創者難以用語言說出之經歷而產生共鳴。但藝術成為感情沈淪的好藉口嗎?讓我感得以一個無限爆發的機會嗎?然後又會是怎樣?是好是壞?

 

    我終於真正明白什麼作「為藝術犧牲」。創者與藝術為之相向,我們用了藝術,但並非用完,只是我們一直忽略──藝術又能為我們作什麼?假如藝術的代名詞叫「抒發自我」,劇中為我對藝術帶來一種新思維叫「放下自己」。畫一筆、寫一字、唱一曲讓過去重現,畫畢寫畢唱畢是完成了對過去的告別儀式,但再觀再唸再聽仍心有餘悸。一幅幅的作品、一篇篇的作品、一首首的作品去證明感覺早已逝去,屬於過去時代。然後呢?繼續迎接新的藝術品誕生。
 

    Let the past be the past, but memories still fresh.

《觀影感言》/余艾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