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就會長林新強最近有關白皮書的言論及相關事宜進行投票,有四千名事務律師參加投票,是一項創舉,而且通過了特別會議的三項動議,即對會長林新強不信任動議、要求林收回支持《白皮書》言論、要求律師會發聲明捍衞司法獨立。三項動議均通過,不僅讓動議者大感意外,更重要的是,北京及特區政府不應該輕忽這次投票結果。
首先,律師會不同於大律師公會,在香港社會,前者常予人「很實際」、「只忙著找錢」的印象;而大律師的形象,透過李柱銘、余若薇、梁家傑等人的深化,已成了香港爭取民主自由的象徵。尤其近年政改問題討論得熱烘烘之際,大律師公會往往在關鍵時候站出來,表態支持民主普選,使其建立了一個正面的社會形象。因此,這次當這些事務律師也站出來,反對林新強的言論時候,顯示他們也認為目前香港法律已面臨危險境況。
更需要了解的是,近年在CEPA框架下,事務律師多了北上發展的機會,但儘管如此,仍然有四千名事務律師走出來投票,而且結果是通過對林新強的不信任動議。要知道,律師走出來是冒著個人前途的風險,但儘管這樣,他們都選擇走出來,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法治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相信不少香港人也認同。這一次事務律師也走出來討論政事,批評親北京人士某些做法,這顯示一批法律人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而更重要的是,社會將以他們的立場作為評斷香港法治是否殞落的指標。因此,既然律師會已經通過對林新強的不滿動議,作為一個有承擔的法律人,便應該主動辭職,以展示承擔之外,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精神的具體體現。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