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中聯辦:兩辦不受基本法22條限制 可行使監督權

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公開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拖延內會正、副主席選舉程序,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爭議延續至今日內會會議。中聯辦今日發公告表示,中聯辦和港澳辦不受《基本法》 22 條規限,兩辦關注和嚴正表態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強調就立會無法運作發聲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毋庸置疑。 

發言人指出,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源,都來自中央授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自然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發言人亦稱,有「少數」本身是法律專業的人,明明了解這個邏輯,但以《基本法》 22 條指責兩辦,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亦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發言人又再次點名批評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一再惡意拉布,明顯違反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重申這些行為已經違反就職時的宣誓,更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相信特區「有關方面」可以依法依規「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

對於有指香港司法受北京干預,發言人稱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指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曾宣誓擁護特區和基本法,形容忠誠於國家是必然要求,並奉勸顛倒黑白、內外勾結的政客,不要再為一己私利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最終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