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釋法權爭議 上訴庭接納追溯效力 港府上訴獲勝 April 2, 19980933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上訴,由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政府鑑於法庭1月26的判決,擔心會導致內地大量相關移民在短期內湧入香港,香港特區無相應的社會和經濟資源承受大量移民湧入帶來的巨大壓力。 結果上訴庭作出判決推翻原訴法庭的判決,裁定出生時父母雙方必須有一方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兒童才有資格獲得居留權,認定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的居留權證明書計畫符合基本法規定。父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兒童如果在1997年7月1日前到達香港則擁有香港居留權。高等法院上訴庭判定香港特區政府勝訴。 Related Related tags :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釋法權爭議高等法院上訴庭 政府公布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Previous Post 港府稱建8.5萬個住宅單位政策不變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