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附屬法例小組首次召開會議,分別審議3條法例,包括在西九龍站設置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及執法工作;列明西九龍站為「指定管制站」,要求抵港旅客,如攜帶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向海關書面申報等。3條法例最終全部獲得通過,小組同時解散。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少珠表示,3條附屬法例的修訂目的是配合西九站的運作,入境處在機場、落馬洲支線、深圳灣口岸等管制站都設有羈留所,日後成立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亦有相同安排,因此西九龍站亦需設立羈留所。她提到,現行法例規定,旅客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向海關書面申報,修訂條例目的在於將西九龍站列為指明管制站,旅客同樣需要申報。有關附屬法例於一地兩檢條例生效日同日實施。
三條高鐵附屬法例全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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