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裁決後3位被告律師為各被告求情,代表許嘉琪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出,許為港大二年級生,夢想為教師,現處休學中。她的大姊、教授及大學同學撰寫求情信,提及她非常關心流浪動物權益,教授亦讚賞她對教學很有熱誠的學生,沈大狀認為許參與示威並非為個人利益,是對政府施政表達不滿,案中為小販發聲,也是關心弱勢群體表現。
大律師黃錦娟為次被告麥子晞呈上4封求情信,其實習機構主管在信中稱讚麥盡力工作,獲同事讚賞。大律師又指他不足21歲,因本案停上修讀文憑課程,請求法官索取教導所報告,讓麥子晞在案件完結後盡快重拾學業。
代表薛達榮的大律師梁耀煒求請指出,薛把1.8萬元月薪一半作家用,照顧62歲母親及長期精神病患的胞兄,薛的家人亦在求請信中指他很孝順勤力,並非大奸大惡的人,前僱主亦對其葬送大好前途感可惜,請求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