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務人員,昨在區域法院出庭應訊。控方指曾健超遭襲擊共約4分鐘,包括拳打腳踢等,期間他只能蜷曲身體保護自己,其後於警署內拒提供手機密碼,遭其中1名被告警員兩度掌摑。
法醫報告指曾健超身上的十五處紅腫傷痕,是軍裝警員專用的「火鳳凰警棍」成,傷痕大小與火鳳凰警棍完全脗合。曾健超的前額及面部出現腫痛及瘀傷,以及其餘身上傷痕可能由鈍器重擊、撕扯面罩或拳打腳踢所致。
7名警務人員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另外陳少丹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