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毆打曾健超而被判囚兩年的警員關嘉豪,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保釋條件是10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連同關嘉豪,7名被告已全部獲准保釋外出。
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最後一名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已服刑半年的關嘉豪處理保釋手續後,換上西裝離開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裁決時表示,由於上訴聆訊最少排期在六至九個月後進行,被告服刑時間可能長於實際刑期,批准被告以十萬元現金保釋,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需居住在報稱地址。
七警案七名被告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同案其餘六名被告早前已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