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一審,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水扁被判終身監禁。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汙、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科罰金2億元新台幣。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並科罰金3億元新台幣。
法院同時依貪汙、偽造公文等7項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並科罰金3億元新台幣;依洗錢罪分別判處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2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均科以1.5億元新台幣的罰金。原陳水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別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