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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總講堂】捉字虱 火為什麽要救?

有個學生頭腦刁鑽,反應特別敏捷。有天,他突然問:

「老師,救火如何『救』法?火也可以『救』嗎?」

他還笑笑口說:

「讀中學時,我已經難倒很多老師。」

這個問題,當然考不倒我,立馬解說。因在十多年前,我已撰文解釋過了。

不錯,救命、救災、救苦救難、搶救、營救······這些詞語的「救」,意思很明顯,不是「援助使脫離災難或危險」,就是「援助人、物免於災難、危險」(見商務版《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之意:那麼「救火」一詞作何解釋?因為什麼都可以「救」,「火」是救不得的。

其實這個「救」字,還可解作「阻止」、「制止」。《論語.八佾》:「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周禮.地官司救》:「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救火」,就是「阻止火勢蔓延」或「滅火」的意思。古書已見這詞,《左傳.昭公十八年》:「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是以知陳許之先亡也。」這「救火」,就是「滅火」。滅火成功,便說「救熄了。」「熄」也作「息」,《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那火燒了两間房子,到天亮就救息了。」

詞語如「救人救徹,救火救滅」第二句中的「救」,都是阻止、制止的意思。

《現代漢語詞典》錄有「救火」一詞,只解作「在火警現場進行滅火和救護工作」,無詳細說及為何用「救」字而不用「滅」字,誠「不足」也。

黃仲鳴

暨南大學文學博士、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教授,曾任香港作家協會主席、香港《星島日報》執行總編輯、《東方日報》總編輯、《百家文學雜誌》總編輯、香港《作家》主編,著有《香港三及第文體流變史》、《一個讀者的審查報告》、《閱讀報告》、《不是辭典》、《另類辭典》、《追蹤錯別字》、《不正則鳴》等。

攝影:黃錦瑜